醴陵法院宣判一起贩毒案
2024-01-02 08:47:02
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刘惠明 | 作者:黄怡康 | 点击量:10575
湖南法治报讯(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伏志勇 通讯员 黄怡康)12月20日,醴陵市法院参加全市法院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审判活动集中宣判行动。醴陵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罗旿担任审判长,公开宣判了一起贩卖毒品案。7名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受邀旁听庭审。
今年6月底,被告人黄某从一陌生男子处以90元一板的价格购进曲马多。7月以来,黄某多次将曲马多以100 元一板的价格贩卖给被告人巫某,巫某再以一板120元、130元的价格贩卖给杨某等4人。被告人黄某从中非法获利250元,被告人巫某从中非法获利370元。
醴陵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黄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,多次贩卖毒品曲马多给他人,情节严重,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。被告人巫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,多次、向多人贩卖毒品曲马多,情节严重,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。根据被告人黄某、巫某犯罪的事实、犯罪的性质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法庭判处被告人黄某犯贩卖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;被告人巫某犯贩卖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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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审:曾金春
二审:伏志勇
三审:万朝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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